问题 | 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组的关键时期内,对于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利息,其计算标准往往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密制约与标准化指引。
总体而言,在这一特殊阶段,债务利息计算的过程显得格外复杂,需要全面衡量可能影响结果的各种相关要素。 特别是在破产诉讼的进程中,对尚未届满期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正式受理的那一刻便被视为已经到期。 同时,附带利息的债权也将从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起暂停计息。 然而,在破产重组的全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或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机构有可能依据重整计划的具体规划,对债务利息进行重新磋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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