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债权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其债权处理环节颇为复杂。
首要步骤是,由破产管理方负责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展开详尽的清查与客观的评估。 而在此期间,债权人须在明确的时限内向破产管理方进行债权申报,同时提交其所掌握的相关证明资料以供审查。 在整个破产清算流程中,破产财产将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公平分配。 通常情况下,首先需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随后再依序清偿以下各项:(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第一项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缴的税款; (三)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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