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优先满足破产程序所需的破诉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按照以下三个层次来进行妥善偿还:
第一,破产债务人拖欠员工的薪资以及相关医疗费用、因工伤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对其家人的抚恤等方面的资金,这其中还包括了据劳动法与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向工人支付的补偿金; 第二,针对破产债务人未按法律要求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拖欠的税务款项; 最后,是针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层次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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