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对方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破产企业之实体资产无法全然偿还已存在的全部债券,在首先优先偿还破产所需花费及共益花费后,剩余的破产实体资产应依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实体资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偿还需求,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在您的具体情况中,若对方破产企业未能如期偿还您的债务,您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依照上述规定参与破产实体资产的分配。 若破产实体资产无法完全偿还您的债权,您可能仅能按照破产实体资产分配的比例获得部分偿还。 若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过高,超过了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这部分超额薪资在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