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如何分担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资产在首先支付完破产业主所背负的破产管理费用以及与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之后,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业主拖欠员工的薪资、医药费、工伤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 2.与劳动者自身权益有关的款项,如需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险与基本医疗保费,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等; 3.除了上述个别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及税收负债; 4.普通破产债权人可以享有之权利。 当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序位的不同清偿请求时,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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