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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已注销,仲裁时被申请人立谁?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后,当事人仍有权提起仲裁程序。若是该公司业已依法宣告消亡,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地位亦应自然丧失,故无法在此基础上再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起诉讼程序。就此情况而言,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权益的受侵害程度,前往居住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或直接将负责接管、清偿该公司财产的全体股东列为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若该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则在此期间,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仍然延续,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在提起仲裁程序时,依旧有权利将企业法人视作被申请人。
然而,一旦公司正式宣布注销并依法办妥相关手续,即意味着该公司主体资格的彻底终结,因此将不再具备成为仲裁案件被申请人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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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