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当前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子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所背负的债务通常需要通过子公司自身所拥有的资产来予以填补。若子公司的股东存在恶意抽回投资以及转移资产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些股东便应对子公司的相关债务负责并依法予以清偿;
然而,就正常情况来说,股东并无义务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还款的责任。 至于母公司作为设立子公司的主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子公司的债务并未有法定的清偿责任。当公司遭遇宣告破产之时,将会触发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在此过程中按照清偿的先后顺序进行债务的处理。具体步骤包括: 1、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医疗保险金、工伤津贴、抚恤费等,还包括需要归属至员工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依法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3、破产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外的部分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4、普通的破产后债权。因此,碰到企业倒闭的情况,我们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自身权益。比如,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公司的资产施行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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