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期间的利息怎样确认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企业债务过重需要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息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利息是破产债权之一,可以确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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