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理债权债务措施有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清理债权债务措施有:
1、依照时间顺序依次一步一步清理,每笔交易的全额或逐笔清算; 2、将某一时期所有交易进行轧差,计算出多头或空头头寸的净额清算; 3、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 4、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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