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变更能否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楼盘设计方案的情况,购楼居民有权选择退出交易。关于商品住宅项目工程的规划以及设计方面的问题,需由房地产开发商根据政府的城市规划编制而成,之后还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准。
最后,这些规划和设计应当明确无误地体现在与购楼者签署的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之中。在此期间,开发商不得擅自对已审批通过的规划和设计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改变。一旦开发商提出对房屋设计进行变动的通知,购楼者有权利尽快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决定退出交易。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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