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乃是由国家独自投资成立并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唯一出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或者经董事会制订后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并不设立股东会,而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会之权责。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内还设有董事会以负其责,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还设有经理职位,由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或者解聘。 更进一步而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除非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许可,否则禁止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担任兼职职务。 值得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且其中必须有至少三分之一的员工代表。 至于员工代表的具体比例则将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和明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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