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关押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该类人群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出现引发社会危害的风险;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应予以考虑。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关押本身并非决定能否进行取保候审的唯一因素,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是否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倘若异地关押并未对其社会危害性产生实质影响,并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因此,异地关押是否能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异地关押并未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条件,那么便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反之,若异地关押可能会加大社会危害性,或者不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得不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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