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宣传行为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尚未通过科学验证并得出明确结论的产品的性能及效能特性,不得进行确定性的正面宣传推广;
2.严禁对产品性能进行过度夸张或者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3.严格禁止利用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号码进行产品宣传; 4.不得采用如“建议”“警告”“注意”之类的忠告性词汇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推广; 5.禁止以虚假的名义、商业信誉以及社会形象来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6.绝对禁止对产品进行独占性的宣传推广。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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