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滞纳金怎么收取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专利权人未能在授予专利权之翌年起的若干年内按期支付或欠付相应的年费,其有权在应缴纳年费期限届满后最长为六个月之内进行补缴,并且需一并交纳逾期罚金。如果所缴费用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免予收取逾期罚金;但如逾期超过一个月,则每超过规定时限的一个月,将额外收取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逾期罚金。对于首次缴纳年费金额不足的情况,专利权人在再次补缴时,应按照实际补缴日期所在的逾期罚金时段内的标准,补足应缴纳的所有年费及逾期罚金。关于恢复手续中的年费逾期罚金计算方式:当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而申请恢复手续时,其所需缴纳的年费逾期罚金应为当年年费全额的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