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和解后能否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轻伤二级达成和解后通常是可以不进行立案处理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案件是由民间纠纷引发,且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时,如果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被害人也自愿达成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具备了和解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是可以撤销案件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即便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也可能不会撤销案件,依然需要进行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对于轻伤二级的案件,在达成和解后有较大的可能性不会被立案,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立案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争执,小朱将小李打成轻伤二级。后小朱真诚悔罪,向小李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小李谅解并自愿达成和解。但小胡警官认为小朱打人情节恶劣,不应因和解就不立案,而小丽警官则认为可以不立案,小静作为他们的上级,面临抉择。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符合轻伤二级和解的基本情形,一般可不予立案。 2、小朱打人情节是否恶劣是争议点,如果恶劣,即便和解,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能不会撤销案件,仍需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若情节并非恶劣,按照常规则可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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