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获利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的情况下,其中所提到的“获利”一词,它实际上是指的是通过进行此类非法的赌博活动,从而获得的所有经济方面的收益。
这种获利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金钱收入,比如来自赌客们的投注金额,以及从中抽取的“抽头渔利”,还应包括诸如场地租赁费用和服务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间接性的收益。 在对这些收益进行精确核算时,会将多个方面的因素都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例如,不仅要计算出那些以现金形式直接获取的经济利益,还要考虑到通过银行资金划转、电子支付等方式实现的资金流动,甚至还要包括那些以非货币形态存在的实物、服务等形式的利益,并且将其转换为相应的货币价值来进行衡量。 然而,如果部分得到的金钱被用于赌场的运营成本之中,如场地租赁、设备采购、员工薪资等,那么这部分支出通常并不会从最终的获利中扣除出去。 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与犯罪行为本身无关的合法支出,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就有可能会作为一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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