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界定恶意透支罪行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恶意透支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主要依据的是持卡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信用卡透支行为,即超出信用卡章程所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例如,明知自身已经丧失了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将透支所得资金任意挥霍以致无法偿还债务、透支后选择消失踪迹或改变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等各种情形,都极有可能被视为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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