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刑期满了法院还要收监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该种情形,首要任务是明确法院的收监决定是否得到合乎章程、依循律法的支持与认可。
若法院确系依法定规,秉公执法作出收监之决定,那么阁下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然而,倘若在个人观念中认为此项收监行为存在偏差或错误,则可选择采取合法途径申诉维权。 一般而言,法院之所以实施收监措施,往往皆缘于服刑人员在监外执行时期内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又或是发现其曾犯下却先前判决尚未提及的新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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