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罪标准是多少万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手段吸纳广大公众的资金或以变幻莫测的方式取而代之,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行为,以及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机构行为,均应当予以立案并进行深入调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标准可能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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