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量刑标准是多少万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若涉及金额累计在五万美元(以下简称“5万元”)及以上且未满50万元人民币,应被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述“情节较轻”;
若涉及金额累计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但未满500万元人民币,则应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而当涉及金额累积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时,便应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其具体含义是指持卡人拒绝偿还或尚未偿还的全部款项,其中并不包含发卡银行所收取的诸如利息、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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