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项刑事法律政策,监视居住堪称一种极具力度的强制性措施。
对于被依法实施此项措施的人群来说,除了经过正式授权的执行机构书面批准外,绝对不可擅自离开相关的监管场所; 面对来自司法机关的传唤通知时,应当做到及时抵达现场; 此外,还必须保证绝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涉证人提供证词; 同时,对于重要证据和口供也需严格保密,绝不能进行销毁、篡改或串通其他同案犯的行为。 当然,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构有权应用先进科技手段诸如电子控制和不定期巡查等手段,实时监测当事人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是否能够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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