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额度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恶意透支,乃是指持有信用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了既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发卡银行依法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全部款项的行为。
此种恶劣行径将构成严重的金融欺骗犯罪——信用卡诈骗罪。 关于恶意透支所涉及的具体金额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如下,通常情况下,恶意透支的额度若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应当被视作"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若是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至五百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理应被定性为"数额巨大"的性质; 唯独当其总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之时,才能堪称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