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时效刑事案件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体现出的是在法律条款框架下对犯罪行为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时间范围。
倘若超过了该时间的界限,通常情况下不会再对此类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追诉时效期限之内,犯罪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么此前的罪行追诉的期限将会从他们之后的罪行发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是否已经超出追诉时效以及如何做出相应的判决,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这其中包括了罪行的严重性、犯罪的性质、犯罪前后的表现等等因素。 就法定最高刑事惩罚而言,对于那些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五年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 而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等待十年之后才能停止追诉;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等待十五年之后才能停止追诉; 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则需等待二十年之后才能停止追诉。 如若二十年之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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