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会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逾越追诉期限后并无遭受追诉与定罪之状况,则通常将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
所谓追诉期,即是法律所设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限范围。 在此期间之内,司法机构享有专属权力,依据法律规定以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而一旦超出此时期,除却特定法定情形以外,一般而言便不再实施追诉行为。 若未经审判予以定罪,则构成犯罪记录之可能性即不复存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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