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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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特别是一般集资纠纷的界限有时候很容易混淆。对于一般的集资纠纷,并未危害到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一般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这就需要正确区分集资诈骗与一般集资纠纷,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或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或肆意挥霍骗取资金,或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或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或有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总之,集资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三)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并给予投资者赔偿或者作出赔偿的承诺;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投资。 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单位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集资诈骗罪数额的界定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社会筹集资 金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对应,集资诈骗罪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了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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