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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怎么样能减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为期内,若要进行减轻处罚措施则需满足一系列特定要求。
通常情况下,犯罪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外执行期间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性地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改造,拥有悔过之心或证明狱中优异表现的途径如坦白罪行或立功受奖等也被视为重要参考因素。
举例而言,通过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钻研法律知识以及协助司法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等方式,均可展示出其积极向上的改造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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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