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涉及个人层面,所涉及的非法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存款金额需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涉及单位层面,所涉及的非法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存款金额需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是涉及个人层面,所涉及的非法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存款对象需达到三十户以上; 最后是涉及单位层面,所涉及的非法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存款对象需达到一百五十户以上。 同时,个人非法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存款行为如果给存款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亦或是单位非法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存款行为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均属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破坏,对广大公众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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