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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已然存在的犯罪事实是指,在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径已经违背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一犯罪事实并非主观臆断或者推测,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刑罚惩处。
若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同样不应该进行立案处理。
3.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对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对于法律未作规定的,即使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也不得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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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