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因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而丧失可诉讼性时,若相关人员仍有意提起诉讼,我们将会尊重您的意愿并予以受理。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该案无法通过中止、中断或延期等合法理由来进行审理的话,我们将依法做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决定。 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对于最高法定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只要过去了五年时间,都不会再启动追诉程序; 对于最高法定量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情形,同样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直至过去十年后,才会结束对相关犯罪行为的追诉; 倘若犯罪行为涉嫌刑罚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自发生犯罪行为之日起到过去十五年为止; 最后,如果上述犯罪行为甚至可能被判以终身监禁或死刑,那么在过去二十年内就不应该再进行追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的追诉时效,实际上就是指刑法中所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这有限的期限之内,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追究权,追究犯罪分子应负的刑事责任。 当犯罪行为已过法定追诉有效期之后,司法机构也就没有权力再去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已经启动追究程序但还未作出最终结论的话,那么也需要撤销案件,或是暂停诉讼,又或者直接宣布犯罪人员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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