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未遂与既遂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判定,通常拥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首先是“控制说”,即判断盗窃者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是否真正地掌控了被盗取的财物;
其次是“失控说”,主要关注的是财物所有人在遭受盗窃后是否丧失了对其财产的控制权; 最后是“失控加控制说”,该理论主张将财物所有人失控以及盗窃者控制这两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而言,若盗窃行为确已致使财物脱离了所有人的掌控范围,且落入到了盗窃者实际掌握之中,则视为既遂,反之若是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其预期目的,则应归类为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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