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后一直未收监会因为民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审判之后,若罪犯未能按期被收押至监狱服刑,其背后原因颇多,绝不仅仅局限于涉及到的民事诉讼案。
可能的情况包括犯罪者的健康或生理状况无法承受监禁环境,抑或是执行收押所需的相应司法程序尚处于进行阶段等等。 若所涉民事案件的确切执行期限确实与其刑事裁判结果密切关联,例如犯罪者届时需负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且其个人财产状况仍有待进一步核实及妥善处置,那么这无疑将对罪犯的收押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这并不能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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