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遇到这样一种罪行——包庇罪,这是一项具有特定含义的罪名,具体指的是,有人或者单位知晓某种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且明确知道犯罪者就是某人或某团体,但却没有选择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反而采取措施帮助他们逃避惩罚和制裁的行为。
这种包庇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更阻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者进行全面调研和处理,扰乱了刑事诉讼工作的正常秩序。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个概念,这里我们将包庇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从客体要件来看,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而开展的正当刑事诉讼程序。 换句,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甚至阻挠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其次,从客观要件上讲,包庇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二是协助犯罪分子藏匿、销毁证据,掩盖犯罪事实,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最后,从主体要件上看,包庇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同时,他们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帮助的人是犯罪者,并且仍然选择这么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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