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容留介绍证据不足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行为的证据并不充足,那么依据刑事司法原则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我们便无法针对嫌疑人作出确定性的定罪及相关处罚决定。
在此过程中,刑事诉讼程序要求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必要条件,换句话说,证据不足,即意味着我们手中现有的证据无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有效地排除合理的怀疑,因此,这将使我们无法确认嫌疑人是否真的存在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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