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谅解书应该交给谁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谅解书必须原件交付于负责审理此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
鉴于刑事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地位和可能对被告的刑罚判定产生深远影响,实践中,交予何种机关及部门往往取决于案件所在的特定阶段。 比方说,若案件还处于警方的调查阶段,那么针对这份刑事谅解书,就应当提交给公安机关; 倘若案件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那么这份刑事谅解书自然应该呈递到人民检察院; 而当案件进入了审判环节,那么这份刑事谅解书便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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