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追究刑事责任期间内再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需依据实际情形,分别对之前已经判定的罪名以及新产生的罪名做出处置。
若此等犯罪实施者在有罪判决宣布之后,其应受的惩罚尚未全部执行完毕之时,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理应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按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将未执行完的原判刑期与新罪涉及的刑期进行整合,最终决定执行何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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