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被视为一种严重侵犯儿童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罪名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以出卖儿童为最终目的,通过各种手段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的行为。 要构成此项罪行,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直接故意,并且明确地怀有将儿童出卖的意图;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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