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犯罪的具体表现在于其涉及到诸如欺骗、引诱等手段,以使儿童离开原有的家庭或监护人;
绑架则代表着使用暴力、威逼或是使用药物来劫持、控制儿童; 收买,通俗来说便是用金钱或者其它有价值的物品来换取儿童; 贩卖则描述成将儿童作为商品出售给某个人; 而接送以及中转,则体现为在整个拐卖儿童的流程中,充当着藏身之处、移交、变更地点等角色。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只需实施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项,便足以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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