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中财物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盗窃罪的诉讼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认定,其证据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要环节为实物证据,诸如失窃物品原状、犯罪所用的工具器械等等;
次要因素则是证人证言,例如目睹了整个犯罪过程的证人和对失窃财物状况有所了解的知情人士的陈述; 监控录像作为一种直观的记录方式,能清晰展示盗窃行为的全貌以及涉案财物的具体情况; 书证,如失窃财物的购买凭据、所有权证书等,亦可作为辅助性证据来进行认定;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与辩护意见同样属于证据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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