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自己的孩子拐卖儿童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分子以营利作为其最终目的;
第二,其犯罪手段分别涉及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多个环节; 第三,被侵犯的对象是儿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犯罪分子是亲生父母,但只要他们是出于金钱利益的考虑,将自己的孩子出卖给他人,那么这种行为便完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法律定性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明确的出卖意图。 若仅仅是由于生活所迫等原因,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且并未从中获得明显超出“营养费”或“感谢费”范畴的巨额财富,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此类行为判定为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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