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是自然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作为法定犯罪之一,其定义与特征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所谓自然犯罪,是指那些在侵犯或威胁到法益的同时,明显违背了伦理道德的传统类型犯罪,对于这种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以及任何普通人都能轻易地识别的非法性质,自然成为人们关注、谴责和惩治的对象。 相对应得,法定犯罪则是指仅因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而已被视为犯罪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则特指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以高速驾驶机动车进行竞赛式驾驶,情节严重者; 另外包括过度饮酒后仍然驾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运营或是客运业务,车辆超额承载甚至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速行驶的情况;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等。 这些行为并未因其明显违反传统伦理道德而被视为犯罪,而是更多地因为法律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的必要性,将其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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