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轻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开设赌场罪进行裁量时,我们通常会从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详尽的评估。
首要考虑的要素之一便是犯罪行为的规模以及其延续的时间长度。 如果开设赌场的规模庞大且经营期限较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犯罪情节通常是属于严重恶劣的类型。 其次,抽取赌资作为盈利的数额也是衡量罪责轻重的关键因素。 当涉及到数额巨大的抽头渔利时,其对应的罪行自然也就更为严重。 再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的多寡同样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参与人数众多自然意味着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相应地增大。 此外,倘若赌场中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情节存在的话,这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罪行的严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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