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有无特定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简称侵占罪,其概念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以自身名义占有并拒绝归还所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被埋藏物品,且涉案金额在法定标准以上的犯罪行为。
在此,侵占罪的成立需具备特定的罪行目的,亦即须表现出非法取得与占有的意图。 行为主体在实施该项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必须明确表现出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故意,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事实有清晰的认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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