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四种特殊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盗窃罪的四类特殊情况,明确规定如下:第一,屡次作案。
这是指在两年内进行过至少三次盗窃行为的事实。 第二,入户盗窃。 这里的“户”特指供他人居住使用,与外部环境存在着一定程度隔绝状态的居所,在此范围之内进行的盗窃便是居家常犯的此类盗窃。 第三,手持凶器盗窃。 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分子手握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未被国家允许个人私自持有且会对公众产生严重威胁的武器进行盗窃活动,或者是在实施犯罪时携带能够直接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物品进行盗窃。 第四,扒窃。 所谓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处于公共交通工具之中,通过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获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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