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的四类特殊情况,明确规定如下:第一,屡次作案。
这是指在两年内进行过至少三次盗窃行为的事实。
第二,入户盗窃。
这里的“户”特指供他人居住使用,与外部环境存在着一定程度隔绝状态的居所,在此范围之内进行的盗窃便是居家常犯的此类盗窃。
第三,手持凶器盗窃。
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分子手握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未被国家允许个人私自持有且会对公众产生严重威胁的武器进行盗窃活动,或者是在实施犯罪时携带能够直接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物品进行盗窃。
第四,扒窃。
所谓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处于公共交通工具之中,通过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获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