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期满但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宣告为罪行的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时,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采用取保候审这样的替代性拘留方式,他们仍有权获悉拒绝的原因,此刻可以等待下次申请审批的机会到来并及时提出申请。
同时,我国法律针对有如下几种特定情况的犯人或被告,在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时给予了特别照顾: 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如果预计被判有足够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恐怕会带来安全隐患;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母亲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时亦需要特别谨慎,以免产生额外的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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