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有自首加立功的怎么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主动自首并建立功绩,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有机会获得法庭对其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予以轻微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优待。
这里所说的“自首”,特指罪犯在实施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在接受审讯时能够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 而所谓的“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有能力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被证实为真实存在,或者犯罪分子能够提供关键性的线索,使得警方可以通过这些线索成功侦破其他相关案件等具有立功表现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的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对于那些既有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被告人,法院将会全面考虑他们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和立功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确定给予从宽处理的幅度。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一职责最终将由法院来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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