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强制猥亵罪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制猥亵罪的成立,我们必须要综合多种复杂且重要的因素进行全面地考量。
首先,从该犯罪的客观方面观察,主要表现为实施者通过暴力、胁迫抑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强迫他人做出猥琐他人之事。 此处所言之“暴力”意为直接对受害人施加有形力,从而使其丧失反抗能力; 而所谓的“胁迫”,则是指对受害人采取言语或其他形式的威胁,使得他们不敢反抗;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暴力与胁迫之外,能够让他人无法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各种手段。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说,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违背他人的意愿,侵犯到他人的性自主权利,但却依然积极地去追求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分析与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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