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司法认定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非法性”,即行为人必须是在未获得相关部门依法核准或借用合法经营之名,擅自进行集资活动; 其次是“公开性”,即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多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集资事项; 再者是“利诱性”,这是指行为人为迎合投资者欲望而作出保证,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给予投资回报; 最后是“对象的不特定性”,这意味着行为人所面向的集资对象并非特定人群,而是广大的社会公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特定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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