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过了还追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追溯有效期内,若犯罪分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一般将不再被追诉。
而所谓的“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赋予司法机构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 就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来说,它所面临的法定最高惩处是拘役,具体量刑标准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以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且经过五年时,司法机构将不再行使追诉权利。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 然而,如果确有特定的法令性条件存在,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相关侦查或审判工作的话,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追诉时效条款的制约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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