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尚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确切定义与具体情境,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一般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可能并不属于该罪行的范畴:1.行为举止并未触及到寻衅滋事罪中所规定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等明确标准。 譬如,行为人不经意间对他人进行了攻击,然而并未导致受害者出现轻微伤以上的伤害结果; 又或是行为人频繁地对他人实施此类行为,但是其频率并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 2.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并无寻衅滋事的意图,例如仅仅是由于普通的纠纷冲突引发的行为,而并非出于追求刺激、宣泄情绪等不当目的。 3.行为发生的地点、对象等方面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 例如,行为发生在私人领域内,并且针对的对象相对固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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