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最少多少金额达到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设赌场罪的判定,不仅仅是依据其涉及的金钱数额来作出判断,通常情况下,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径。
然而,若是站在抽头获利的角度、涉案赌资金额数量、实际参赌人数等多重标准进行评价的话,那么只有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才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抽头获利的总金额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涉案赌资金额的总量累积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实际参赌人数的总数累积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在搭建好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从中获取的非法收益总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从中获得的非法收益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赌博网站招揽下级代理人,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从中获取的非法收益总额达到了两万元人民币以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我们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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